《文字獄》第二狱攻略

整理:游戏121
2023-05-14

清代文字狱是怎样的?

封建社会中,因文字著述被罗织罪名、酿成冤案的,称为文字狱。从明代开始,封建中央集权得到加强,文字狱的发生,也走向高潮。清朝取代明朝后,由于满洲贵族以少数民族统治中国,社会矛盾十分尖锐,为了镇压下层人民和知识分子中的反抗,清政府制造的文字狱也达到了顶点。粗略计算,从清顺治二年(1645年)僧人函可作私史被流徒案到清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生员贺国盛上“笃国策”案,共发生有案可查的大小文字狱110余次,因之被杀、被流放者达二百余人之多。这些文字狱,按其性质,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从顺治初年到康熙末年,为第一阶段。这个时期的文字狱,主要表现在部分明朝遗民、下层士人对清满洲贵族“以夷凌华”不满,从而在撰述中仍用明朝纪年,甚至诋毁清政权,遭致镇压的几件大案。顺治二年,僧人函可在自撰诗文野史中流露出留恋明朝、攻击清朝的思绪,被人举报,清政权将函可流放东北,禁止刊行其诗作。顺治十八年(1661年),浙江发生了清初最大的文字狱案——庄廷《明史》案。浙江富户庄廷购到明末文士朱国桢所撰《明史》稿本,窃为己作,并补写了崇祯朝和南明史事。其中奉南明弘光、隆武、永历政权为政朔,又有指斥清朝词句。被人告发,酿成大狱。已死的庄廷被剖棺戮尸,其弟庄廷铖等72人被杀,株连下狱的族人邻里达上千人。被害人中还包括江南名士查继佐、潘柽章、陆圻等多人。此案至康熙二年(1663年)才结案。康熙四年(1665年)江南人邹流骑因刊刻其师吴伟业著《鹿樵纪闻》被下狱,焚书。同年山东即墨文士黄培诗集中有怀恋旧明、攻击清朝诗句,黄被处死,2130余人下狱,江南名士顾炎武也被株连。康熙五十年(1711年)的戴名世《南山集》案,是当时另一桩大狱。翰林院编修戴名世在明史馆修明史时,把明朝遗老记述收入己作《南山集》,根据安徽桐城文士方孝标《滇黔纪闻》议论南明史事,认为顺治朝不属正统。被御史赵申乔告发,戴名世处斩,江南名士方苞、王源等大族三百余人或下狱,或流放东北为奴。

雍正朝为文字狱的第二阶段。这一时期,由于康熙多位皇子之间发生夺位之事,雍正帝继位后便以文字狱形式翦除敌对势力,许多文字狱表现了统治阶级内部矛盾。雍正三年(1725年)权重一时的大将军年羹尧引起雍正帝猜忌,抓住他奏折中“夕惕朝乾”四字写错,定下数十条大罪将其处死抄家。年氏朋党官员五十余人受株连革职。其中年羹尧门下幕僚汪景祺在所作《西征随笔》中为功臣受贬鸣不平,并有影射攻击雍正帝、诽谤满族的词句。汪景祺被处斩,亲族流放东北为奴。次年,年羹尧的另一幕僚钱名世因曾写诗吹捧年氏,雍正帝将其圈禁,特制“名教罪人”匾额加以羞辱。同年,内阁学士查嗣庭在任江西主考官时,雍正帝以其出试题荒谬,有“百室盈止,妇子宁止”,是把雍正“正”字拆成“一止”;又有依附权臣隆科多,对康熙时《南山集》文字狱不满等罪状,将查氏处死,家人流放。雍正六年(1728年)发生了雍正朝最大的文字狱曾静、张熙投书案。湖南文人曾静令其弟子张熙投书川陕总督岳钟琪,称他是岳飞后人,劝其起兵反清,并列举雍正有弑父篡位,杀兄屠弟的罪行。岳立即向朝廷举报,将曾、张拘捕。在审理中,查出曾静的思想是读了清初学者吕留良著作后产生的,宫中记述来自被镇压的雍正诸弟胤禛、胤禟手下太监。于是雍正把吕留良的子孙及胤禛、胤禟余党尽行下狱。并发布多次谕旨,批驳对他的攻击,汇成《大义觉迷录》一书,广为刊刻发布。已死的吕留良及其子吕葆中开棺戮尸,其余儿子、弟子多人处死,族人大批流放为奴。曾静、张熙作为自新之人释放,但乾隆时又被处死。

清代文字狱的高潮是在第三阶段,即乾隆朝。这一时期清统治进入相对稳定阶段,民族矛盾、内部矛盾相对缓和,而阶级矛盾、社会矛盾日益尖锐。清朝廷一方面实行文化专制的高压手段,另一方面利用修书来羁縻上层知识分子。文字狱表现的特点是案例繁多,大案却少;无辜受害者多,有意攻击者少。乾隆十六年(1751年)的一件震动全国的文字狱——伪孙嘉淦奏稿案可算作一个例子。乾隆四年(1739年),京师曾有传闻,指斥朝中权要张廷玉、鄂尔泰等。至乾隆十六年云南忽然发现一份流传于商人中的工部尚书孙嘉淦奏折底稿,稿中指责乾隆帝犯有“五不解、十大过”,如征金川恣意用兵,南巡费用无度等。乾隆帝下令在全国追查,发现传抄者极广,遍及十几个省内,上至提督,下至贩夫走卒,近至京师官学,远至土司边寨。追查中被株连下狱者达数千人,仍不知首作者下落。两年多以后,只得指控江西千总卢鲁生、刘时达父子为罪魁,处死结案。乾隆二十年胡中藻《坚磨生诗钞》案是一件影响较大的案件。乾隆前期,雍正帝老臣鄂尔泰、张廷玉两人势力极大,党附颇多,互相攻击排挤,乾隆帝抓住鄂门下弟子胡中藻诗中一些字句捕风捉影,对两派都进行了打击。乾隆四十年以后,随着《四库全书》的修撰,全国掀起了一场查抄禁书浪潮,发生的文字狱多与此有关。在著书立说中,除徐述夔《一柱楼诗稿》有较明显的反清意向外,其余多是牵强附会、捕风捉影的冤案。

乾隆朝以后,由于川陕五省白莲教大起义给统治者以沉重打击,使其无暇顾及文化方面的控制,文字狱急剧减少,惩治也渐渐宽松。如嘉庆四年(1799年)江苏监生周砎上条陈指责朝政,达几十款之多,嘉庆帝并未如乾隆例子以严惩,仅令送回原籍管束了事。

清朝文字狱是封建社会的必然产物,对中国文化思想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阻碍作用。

列举清朝文字狱的事例

  1.年羹尧案

  雍正朝的文字狱始自年羹尧案。年羹尧是汉军镶黄旗人,进士出身而有用兵之才,在川藏一带平叛屡建功勋,康熙末年授定西将军、兼理川陕总督,一意依附当时还是雍亲王的允禛。[允禛篡]位后,年羹尧备受宠信,累授川陕总督、太保、抚远大将军,爵封一等公。年羹尧又因妹妹是雍正暴君的妃子,开始居功自傲,暴君早就想杀一儆百,只是苦于没有借口。雍正三年(1724年)二月,出现“日月合璧,五星联珠”的天文奇观,臣僚上表称贺,暴君特别注意年羹尧的奏表,并找到了“毛病”,一是字体潦草,二是将成语 “朝乾夕惕”写成了“夕惕朝乾”,此语意为终日勤慎,就是写倒了意思也不变。暴君可不管这些,认为年羹尧居功藐上,心怀不轨,那些对年羹尧有怨怼的人见皇上带了头,便群起而攻之,于是年羹尧被劾成九十二条大罪。暴君令年羹尧自裁,亲族、同党或斩首或流放或贬谪,凡是与他有一丝牵连的人统统受到处罚。
  年羹尧死后七天,汪景祺斩首示众,即汪景祺西征随笔案。汪景祺,浙江杭州人,雍正初年,他的朋友胡期恒任陕西布政使,是其上司年羹尧的心腹。汪景祺前往探访,乘机投书干谒年羹尧,做了年羹尧的临时幕客。汪景祺这次西游著有《读书堂西征随笔》二卷,献年羹尧收藏。年羹尧得罪抄家,《西征随笔》被缴进宫中。雍正暴君读后咬牙切齿地在首页题字云:“悖谬狂乱,至于此极!惜见此之晚,留以待他日,弗使此种得漏网也。”大约是随笔提及“狡兔死,走狗烹”,本是提醒年羹尧。暴君因此愤恨,但是又要表现自己孝道,处罪谕旨只称汪景祺“作诗讥讪圣祖仁皇帝,大逆不道”。于是汪景祺被定处斩,枭首示众,其头骨在北京菜市口枭示了十年。妻子儿女发配黑龙江给披甲人(满洲军士)为奴;兄弟叔侄辈流放宁古塔;疏远亲族凡在官的都革职,交原籍地方官管束。由于牵累的人多,汪景祺侨居的平湖县城甚至传出“屠城”的谣言,居民惊惶逃窜。
  与年羹尧有牵连的还有钱名世名教罪人案。钱名世字亮工,江苏武进人,与年羹尧是乡试同年,大概因此而有交谊。雍正二年(1724年),权势赫赫的年羹尧进京觐见,钱名世赠诗谀颂,有“分陕旌旗周召伯,从天鼓角汉将军”、“钟鼎名勒山河誓,番藏宜刊第二碑”等诗句。年羹尧受诛,钱名世当然在劫难闻逃。雍正暴君给他加的罪名是“曲尽谄媚,颂扬奸恶”。但没有杀他,只是把他革职逐回原籍,却又御书“名教罪人”四字,命钱名世原籍地方官制成匾额,挂在钱家中堂上。暴君荒淫无道,什么酷刑都想得出。奇耻大辱的“名教罪人”四字不但使钱名世无脸做人,而且使他的子子孙孙都抬不起头。暴君还命常州知府、武进知县每月初一、十五去钱家查看匾额悬挂情形,如未悬挂则呈报巡抚奏明治罪。这还不够,当钱名世离京时,雍正暴君又命京官自大学士、九卿以下都作讽刺诗为钱名世“赠行”,结果共有三百八十五人奉诏作诗。暴君一一过目后,交付钱名世辑成专集,题为《名教罪人诗》,刊印后颁发全国学校,让天下士子人人知晓。讽刺诗作得够味的给予表扬,不够味的给予处分。正詹事陈万策诗中有句:“名世已同名世罪,亮工不异亮工奸”(指南山集案的戴名世,而年羹尧也字亮工),措意尖刻,造句新巧,得到暴君夸奖。而翰林侍读吴孝登则因诗句“谬妄”,被发配宁古塔给披甲人为奴。作诗的人当中,有叫查嗣庭的,他批判钱名世“百年遗臭辱簪缨”;有叫谢济世的,他批判钱名世“自古奸谀终败露”;但是不久,他们就跟着遭殃,亡国奴做猪做狗,仍不免挨噬。
  隆科多是不得不提的人物,他是康熙帝孝懿皇后的弟弟,一等公佟国维之子,康熙末年官至步军统领、理藩院尚书,雍正初年袭爵一等公,授吏部尚书,加太保。隆科多和年羹尧一样,是雍正暴君的重臣,没有他二人,暴君很难登位,尤其是隆科多,直接参与了弑君改诏篡位。暴君的江山坐稳了,就要除掉知道秘密的人,年羹尧已除,隆科多也必须死去。雍正五年(1727年)十月,隆科多因私藏玉牒(皇室宗谱)罪付审,诸王大臣合议劾隆科多犯有四十一条大罪,得旨永远圈禁,家产追补赃银,其二子也受处分。次年,隆科多死于禁所。
  而与隆科多案有关的查嗣庭案结束于隆科多治罪前数月。查嗣庭字润木,号横浦,浙江海宁人,康熙四十五年(1706年)进士,选入翰林,经隆科多保奏授内阁大学士大夫,后又经左都御史蔡王廷保奏授礼部左侍郎。该文字狱详见清初六家卷查慎行传,雍正五年(1727年)五月,案件结束,查嗣庭戮尸、枭首,亲族或斩或流放,牵连的江西官员统统革职。不仅如此,由于汪景祺、查嗣庭都是浙江人,暴君进而迁怒于浙江士人。查嗣庭下狱的次月,即雍正四年(1726年)十月,清廷特设浙江观风整俗使,专职监视士人,整顿士风(接着东南各省相继设立观风整俗使)。十一月又下诏停止浙江士人乡试、会试。吏部侍郎沈近思上疏拥护,说汪、查等人使“越水增羞,吴山蒙耻”,条陈整顿风俗、约束士子的十条建议,雍正暴君批转浙江巡抚和观风整俗使议行。雍正六年(1728年)八月,经浙江总督李卫请求,暴君才解除停止乡会试的诏令,两年后撤消观风整俗使。

  2.谢济世案、陆生楠案

  其后又有谢济世案、陆生楠案,两案都胎育于李绂、田文镜互参事件。田文镜是监生出身,从州县小吏历练而上,雍正二年(1724年)擢受河南巡抚。他政令严苛,嫌科甲出身的官员办事懦缓,接连劾罢三四员州县官,其中有信旭知州黄振国,系左都御史蔡王廷所荐。
  雍正四年(1726年),新授直隶总督的李绂上任取道河南,田文镜循例迎送。科甲出身的李绂忍不住指责田文镜,说他不该有意蹂躏读书人。于是田文镜上密疏参劾李绂因与黄振国等人科举同年,所以有意袒护,言下之意是说李绂等人私结朋党。不久,李绂入京觐见,陈述田文镜贪虐及黄振国等人冤抑情状。雍正暴君稍加调查,就怀疑李绂等科甲出身的人在搞朋党。
  同年冬,浙江道监察御史谢济世上疏参劾田文镜十罪。暴君,把奏疏退还,而谢济世坚持要上疏。暴君一怒之下把谢济世革职逮捕,大学士、九卿、科道会审拟斩。由于谢济世所劾与李绂所劾内容完全一致,都为黄振国鸣冤,黄振国是蔡王廷所荐,蔡王廷与李绂关系亲密,暴君于是认定这几个人在搞朋党,将谢济世减死发配新疆阿尔泰;蔡王廷降为奉天府尹;李绂降为工部侍郎(不久革职)。陆生楠,举人出身,以军功迁授吴县知县。引见时暴君见他应对滞讷,“举动乖张”,便把他扣下来留京学习办事,后改除工部主事。再引见时,暴君见他傲慢不恭,所呈奏折又写有“五经四书中如‘惠迪吉’、‘从逆凶’,何以异于佛老”等句,觉得是讽刺自己。暴君进而想到他是广西人,与谢济世是同乡,而李绂原先做过广西巡抚,“平日必有与李绂、谢济世结为党援之处”。于是命把陆生楠革职,也发配阿尔泰。
  陆生楠在阿尔泰著有《通鉴论》十七篇,竟成陆生楠通鉴论案的祸源。雍正七年(1729年)五月,驻守阿尔泰的振武将军、顺承郡王锡保疏劾陆生楠《通鉴论》十七篇,文中“抗愤不平之语甚多,其论封建之利,言辞更属狂悖,显系排议时政”,《通鉴论》随本缴进。雍正暴君得奏,于七月初三日谕内阁,对《通鉴论》中的“狂悖”议论逐条加以批驳。批驳完,暴君“提议”将“罪大恶极,情无可逭”的陆生楠就地正法,命九卿、翰詹、科道定拟陆生楠应治之罪。从官当然遵旨惟谨,这年年底,陆生楠在阿尔泰军中处死刑。
  锡保在疏劾陆生楠的同时,对谢济世也参了一本,说谢济世所著《古本大学注》毁谤程朱,书随本缴上,即谢济世注大学案。雍正暴君读过后颂谕内阁,认为谢济世不仅毁谤程朱,而且对时政“恣意谤讪”,尤切齿于《注》中所去:“拒谏饰非必至拂人之性,骄泰甚矣”一句,咄咄逼问道:“试问谢济世:数年以来伊为国家敷陈者何事?为朕躬进谏者何言?朕所拒者何谏?所饰者何非?除处分谢济世党同伐异、诬陷良臣之外,尚能指出一二事否乎?”然后命朝臣议谢济世应治之罪。众臣拟谢济世与陆生楠一同处死,暴君心血来潮,玩的就是心跳,密谕锡保在杀陆生楠时把谢济世一同绑赴刑场,最后却宣布谢济世免死,不知当时两人是何感受。

  3.曾静、吕留良案

  雍正六年(1728年)九月二十六日傍午,陕西西安的一条大街上,川陕总督岳钟琪正乘轿回署,突然有人拦轿投书。这就是曾静、吕留良之狱,详见江东义士卷吕留良传。案结处置,吕留良、吕葆中父子开棺戮尸,枭首示众;吕毅中斩立决;吕留良诸孙发遣宁古塔给披甲人为奴;家产悉数没收。吕留良学生严鸿逵开棺戮尸,枭首示众,其孙发遣宁古塔给披甲人为奴;学生沈在宽斩立决;黄补庵(已死)嫡属照议治罪;刊印、收藏吕留良著作的车鼎丰等四人判斩监候,另二人同妻子流放三千里外,还有十数人受杖责。而曾静供词及忏悔录,集成《大义觉迷录》一书,刊后颁发全国所有学校,命教官督促士子认真观览晓悉,玩忽者治罪。又命刑部侍郎杭奕禄带领曾静到江浙一带等地宣讲,命兵部尚书史贻直带领张熙到陕西各地宣讲。可笑的是老子定案、儿子翻案,暴君曾声明“朕之子孙将来亦不得以其诋毁朕躬而追究诛戮”,然而雍正十三年(1735年)十月,乾隆帝继位,尚未改元就公开翻案,命将曾静、张熙解到京师,于十二月把二人凌迟处死,并列《大义觉迷录》为禁书。而汉奸岳钟琪也没有好下场,他后来因进讨准噶尔失利,被大学士鄂尔泰所劾,下狱判斩监候,到乾隆初年才获释。(准确的来说,曾静、吕留良案涉及到谋叛未遂,不符合“明清时因文字犯禁或藉文字罗织罪名清除异己而设置的刑狱。”的定义,并非典型的文字狱案件.)

  4.屈大均案

  《大义觉迷录》在广东巡讲时,广东巡抚傅泰从张熙供称钦仰广东“屈温山先生”,想起本省著名学者屈大均号翁山,猜想“温山”是“翁山”之讹。于是追查屈大均所著《翁山文外》、《翁山诗外》诸书,果然发现其中“多有悖逆之词,隐藏抑郁不平之气”。这样,又一宗思想“悖逆”案被揭发。屈大均已死三十多年,其子屈明洪(任惠来县教谕)自动到广州投案,缴出父亲的诗文著作和雕板。案情上报,刑部拟屈大均戮尸枭首;因屈明洪自首,故免死,仅将屈明洪及其二子遣戍福建,屈大均诗文禁毁。这就是屈大均案,详见岭南三大家卷屈大均传。

  5.裘琏戏笔之祸

  然后又有裘琏戏笔之祸。裘琏是浙江慈溪人,少时曾戏作《拟张良招四皓书》,内有“欲定太子,莫若翼太子;欲翼太子,莫若贤太子”、“先生一出而太子可安,天下可定”等语句,当时颇为传诵。康熙末年,七十岁的裘琏中进士,后来致仕归乡。雍正七年(1729年),八十五岁的裘琏突然被捕,原来有人告发他那篇代张良写的招贤信是替废太子允礽出谋划策。次年六月,裘琏卒于京师狱中。少年戏笔,老年得祸,真所谓“人生识字忧患始”。

  6.“清风不识字”案

  翰林院庶吉士徐骏,是康熙朝刑部尚书徐乾学的儿子,也是顾炎武的甥孙。雍正八年(1730年),徐骏在奏章里,把“陛下”的“陛”字错写成“狴”字,雍正暴君见了,马上把徐骏革职。后来再派人一查,在徐骏的诗集里找出了如下诗句“清风不识字,何事乱翻书”、“明月有情还顾我,清风无意不留人”,于是暴君认为这是存心诽谤,照大不敬律斩立决。
  在雍正暴君的残酷文化压迫下,中华文化得到很好的摧残,暴君政绩斐然。雍正十一年(1733年),暴君下诏征举士人,想学康熙重开博学鸿词科,谁知响应廖廖,只得作罢。人才凋零,文治废弛,一至于此,文字狱的消极影响于此可峥。

清朝文字狱有哪些例子

清朝最早发生的较大的文字狱,是康熙时的庄廷鑨《明史》案。庄廷鑨从明朝宰相朱国桢的后人那里,买来一部朱着《明史》中《列朝诸臣传》稿本。朱国桢的《明史》已刊行于世,《列朝诸臣传》是未刊部分。庄廷鑨将它和自己所补的崇祯朝历史,用自己的名字刊刻。他所补的崇祯朝历史,对满人有攻击之辞。公元1663年,被归安知县吴之荣告发。当时庄廷鑨已死,结果被刨棺焚尸。他的弟弟廷钺被杀;为庄书作序的李令哲和他的四个儿子也都被杀。南浔镇有个大富翁朱佑明,和吴之荣有私仇,吴嫁祸于他,说庄书序中所称“旧史朱氏”是指朱佑明,结果朱佑明和他的五个儿子也都被处决。此外,牵涉此案的一些官吏和书商、刻工、列名书中的人等等,有的罢官充军,有的处死,这个案子一共处死七十余人。
康熙时的另一次着名的文字狱是《南山集》狱,又称戴名世狱。戴名世着有《南山集》,书中采用了桐城方孝标《滇黔纪闻》一书的材料,对南明诸王朝颇发感慨,寄以同情,并书南明桂王永历年号。公元1711年(康熙五十年),左都御史赵申乔参奏戴名世为书狂悖,结果戴名世被斩。此案根据原来刑部的判决,牵连三百多人,但康熙帝对汉族文人实行怀柔政策,所以只处斩了戴名世一人。
汪景祺是年羹尧的纪室(文书),着有《西征随笔》。年羹尧获罪以后,《西征随笔》也被扣上“讥讪圣祖,大逆不道”的罪名,汪景祺被处死。
  查嗣庭是隆科多之党。隆科多获罪后,查被参。罪名是任江西考官时,所出题目有心怀怨望,讽刺时事之意。又查抄出他的两本日记,说其中“悖乱荒唐、怨诽捏造”之语甚多。查在狱中死去,被戮尸枭首,其子坐死,家属流放。
  谢济世曾注《大学》。公元1729年以毁谤程朱罪被参。雍正帝更指出《大学》内“见贤而不能举”两节注文,是借以抒发怨望诽谤之私。但结果没有处死谢济世,饶他一命,罚他去当苦差,受些折磨,就算很宽大了。
  陆生枬写了《通鉴论》十七篇被参,罪名是“非议朝政”。雍正帝因为《通鉴论》中对君王专制有所攻击,十分恼怒,大骂陆生枬“狂肆逆恶”,为“天下所不容”,把他杀死。
公元1755年的胡中藻诗狱,是乾隆朝较大的一次文字狱。胡中藻是鄂尔泰的门生。乾隆帝对鄂尔泰、张廷玉两人在朝中结党营私,权势过大极为忌恨,于是兴起胡中藻狱,借题发挥以打击鄂、张朋党。胡中藻着有《坚磨生诗钞》,乾隆指摘诗中“一把心肠论浊清”之句,“加浊字于国号之上,是何肺腑?”诗中“与一世争在丑夷”、“斯文欲被蛮”等句,因有“夷”、“蛮”字样,被指责为诋骂满人。又:“虽然北风好,难用可如何?”“南斗送我南,北斗送我北。南北斗中间,不能一黍阔”等诗,则扣以南北分提,别有用心之罪。结果胡中藻被杀,鄂尔泰撤出贤良祠。
公元1778年,有徐述夔狱。徐述夔着有《一柱楼诗》,其中有“大明天子重相见,且把壶儿搁半边”、“明朝期振翩,一举去清都”等句,徐述夔和儿子怀祖戮尸,孙及校对人都处死。着名诗人沈德潜,因其《咏黑牡丹诗》有“夺朱非正色,异种也称王”之句,也被剖棺戮尸。
  公元1779年,又有冯王孙、沈大绶、石卓槐、祝庭铮等狱。冯王孙着有《五经简咏》一书,因其中有“飞龙大人见,亢悔更何年?”之语,说他想反清复明,凌迟处死,子坐死,家属发遣为奴。沈大绶刻《硕果录》、《介寿辞》二书,死后,其子荣英呈首,自称内有悖逆语。结果大绶戮尸,荣英仍被斩决,兄弟子侄坐斩者九人,家属发遣为奴。石卓槐着《芥园诗钞》,内有“大道日以没,谁与相维持”等句,凌迟处死,家属发遣为奴。祝庭铮着《续三字经》,内有“发披左,衣冠更。难华夏,遍地僧”等语,开棺戮尸,孙五人坐斩。

明清文字狱的冤案

提交者 : 谭伯牛 于 PAOWANG.COM 北京时间 2005-04-14 07:06:13

文字狱

文字狱,何代无之[1]?即如明太祖,甫一开国,便因文辞细故砍掉不少头颅[2]。清代制度多法明代,文字狱的操作手法,如定罪易、量刑重、株连广,等等特色,自然也继承下来。然清代文字狱以康、雍、乾三朝为最,而三朝文字狱各有特点,又不可一概而论。

康熙朝文字狱,如最著名的庄廷鑨《明史》案[3]和戴名世《南山集》案[4],俱因流露“排满复明”之意而得罪。二案之定罪量刑,虽有悖于后世要求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的主张,然其撰述明、清之际史事,公然不书清帝年号,谓三藩未平、明祀未绝之时,顺治不得称“正统”,云云;此种论调,在极力强调“我朝得天下之正,千古之所未有”的玄烨看来,无疑是对其执政合法性进行恶毒攻击,是可忍孰不可忍,怪不得以“开明”、“宽仁”著称的他也要痛下杀手了。

雍正朝有两件大案,其表现形式虽为文字狱,醉翁之意实不在酒。一为年羹尧案,一为曾静案。前者,欲加之罪,何患无词,乃芟削功臣之借口;后者则是借题发挥,以消泯汉族对满洲的成见。

胤禛在诸皇子中脱颖而出,继承大统,年羹尧、隆科多实为功臣之首;然二人必死,又为不可避免之事。王锺翰论曰:

“盖年、隆皆反复无常之人,非得共力,不足以成事,而对于其人,则早有戒心,用毕即杀之除之,早已预有成算。即使二人恭顺自矢,亦决难免祸”[5];

不论是夺嫡还是夺天下,事成后,帝王藏弓屠狗,继续革命(革人之命),是必然之理。惟宋太祖杯酒释兵权,主动放下屠刀,稍存人性,洵为难得一见的佳话。帝王屠狗,其法因人而异,然吹毛求疵至于匪夷所思的程度,则未有如胤禛者。年羹尧在奏摺中将“朝乾夕惕”写作“夕惕朝乾”,不过次序颠倒,如山清水秀写作水秀山清、柳暗花明写作花明柳暗之类,胤禛乃借机发难,谓“年羹尧平日非粗心办事之人,直不欲以‘朝乾夕惕’归之于朕矣”,“则年羹尧青海之功,亦在朕许与不许之间而未定也”[6]。八个月后,遂有议政大臣、刑部等衙门同奏年羹尧“反逆不道”,“请皇上将年羹尧立正典刑”之事,得旨:“年羹尧令自裁”。厕身“年党”者,亦多被谴责诛戮,其中,钱名世一案之处理最为有趣。当年羹尧犹是胤禛跟前红人之时,名世尝作诗赞颂,胤禛谓其“文词谄媚”,“为名教所不容”,但是,却未将他拉去砍头,而只是革去职衔,发回原籍。胤禛亲书一匾,上写“名教罪人”四个大字,令名世悬于己宅,以为谴责;同时,命在京官员出身举人、进士者,“仿诗人刺恶之意,各为诗文,纪其劣迹,以儆顽邪”[7]。诸臣诗文写毕,经胤禛评定甲乙,再交付名世,令其“刊刻进呈”,“凡直省学校所在,各颁一部”,“欲使天下臣工,知获罪名教,虽腼颜而生,更胜于正法而死”。这种惩罚,可称“谑而虐”,此在有清二百馀年专制历史中固为仅见,然在上世纪文革时期,类此之事则数数见矣,孰谓吾乡某公专研明史哉?前后对照,知其于清史亦尝用功揣摩也。

曾静,湖南人,遇得一个偶然机会,读到浙江人吕留良的遗书,了解了一些明清易代之际的史事,不由深慨乎亡国奴族之痛,遂萌武装颠覆之心。当时民间传闻川陕总督岳钟琪为岳飞后裔,世代与金为仇;曾静乃致书钟琪,历数胤禛杀父、屠弟及辱戮功臣诸罪,劝他举事造反。然时异势变,岳钟琪不是吴三桂[8],曾静不啻自投网罗。按律,曾静当以“谋反”罪予以凌迟;但是,胤禛对他的处理,再度出人意表。他不仅不杀曾静,反而将他请到北京,就双方关心的各类问题交换意见,并相互辩论,最终取得共识,曾静“心悦诚服,自悔从前执迷不悟,万死莫赎,今乃如梦初觉”[9]。胤禛更将谈话记录(审讯笔录)及相关谕旨、奏摺汇编成一部奇书——《大义觉迷录》,颁行天下,“俾读书士子及乡曲小民共知之”。胤禛此举,实为极具自信之举,因为,书中最重要的主题,即为乾隆以后清廷最为忌讳的华夷、满汉之辩[10]。

但是,弘历对他老爸的处置不以为然。登基后,他做的第一件大事,便是收回、销毁《大义觉迷录》,并将前经赦免之曾静诸人处死。弘历此举可谓不孝不信。胤禛当时不杀曾静,并有“将来子孙不得追究诛戮”之谕;孰知尸骨未寒,弘历便悍然违背遗命,将其父“辩友”凌迟处死。此谓不孝。《大义觉迷录》颁行天下,其书开诚布公,就满汉、华夷、关内关外等种族、文化和地域的敏感问题进行辩正;先不论其说理立言是否足以服天下人之心,单是这种不人为设立言论思想禁区的做法,便值得称赞。弘历收回并销禁其书,在己,固有做贼心虚的怯懦,在人,则有言而无信的观感。此谓不信。清廷统治,最好标榜“敬天法祖”四个字,而实际操作,不尽如此,弘历对曾静案之“拨正反乱”,即为显例。然对弘历此举,除了不孝不信的批评,我们还可进行一次专制君主的心理学研究。

如前所述,在思想言论的控制方面,玄烨之风格可以“宽仁”二字概括;胤禛稍嫌“操切”,但非全不讲理者;弘历则一味采取高压政策,不讲道理,不讲诚信,谥之为“恐怖主义”,亦不过分。然则,祖孙三代何以每下愈况如此?难道是个性迥异所致?曰:非也,时势使然也。康熙之世,版图尚不稳固,帝王心力所注,除了军事上的胜利,还须尽量笼络人心,因此,对文字思想上的“出轨”,不遑吹求。雍正之世,征伐稍定,则以整顿吏治为执政之关键问题,其被人诟病之“特务政治”(以设立军机处和密摺制度为表现形式),所针对者不过是官僚系统,并未过度扰民;至于屠戮功臣及宗室,那更是所谓统治阶级的内部矛盾,无庸后世论史者为之寄托情感。而他处理文字狱的手法,如曾静案,固然不能排除个性上争强好辩的因素,但更深层次的原因,则是他对执政合法性的隐忧。一方面,儒家学说为满洲入主中原提供了合法性的理论资源,如“皇天无亲,惟德是辅”、“抚我则后,虐我则仇”;另一方面,儒家学说中的一些内容又可以动摇其合法性,如华夷之辨、正统之争。胤禛认为,光靠禁绝异议、杀戮士人,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些争端,因此,才会不顾身份悬殊,与曾静进行“平等辩论”。然欲在君主专制的框架内解决此一思想争端,仅凭论战,收效绝不乐观,他若能切实恢复传统政治中的宰相制度,或有可能做到本末兼治;有关宰相制度的讨论,详后,此不赘言。弘历无疑察觉到其父以辩服人之术收效不大,故改弦更张,一变而为严禁辩论。他能够这么做,得力于时代背景,亦即前述之“盛世”。乾隆治下,虽有所谓“十全武功”,然较诸康、雍时代之军事,实为易了;文官系统,经康、雍二帝整顿刷新,渐至帖服;民众生计,在“永不加赋”、“耗羡归公”之后,亦趋安康。正是在“盛世”的背景下,弘历方有可能肆无忌惮的“摧折士气”而不致害怕引起除士人以外的反弹;此即钱穆之所以控诉清廷“一面箝制士大夫,而一面则讨好民众”也。乱世无所谓文字狱,昏君也缺少兴办文字狱的“学养”,只有在“盛明天子”治下的“盛世”,才会有文字狱的繁荣。乾隆一朝是“盛世”,弘历亦自诩为“盛明天子”,然则,乾隆朝文字狱蔚为盛况,在二千年帝制史中独占鳌头,也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了。

对乾隆朝文字狱的评价,也是一件有意思的事情。仍以龚自珍举例。他并非认识不到文字狱的负面影响,否则不会说:“避席畏闻文字狱,著书都为稻粱谋”(《咏史》);但是,他对乾隆朝的文字狱,似又不甚介意,否则不会说“乾隆朝士不相识,无故飞扬入梦多”。今人研究清代文字狱,有与之同调者,如喻大华就认为文字狱之认定不易宽泛:一、公开以文字鼓吹推翻清政权者而获罪者不宜认定为文字狱;二、虽不鼓吹颠覆政权,但故意触犯忌讳者,亦非文字狱;三、表面上是文字触讳,实为行为触讳者,不应定为文字狱;四、个别“大狱”,应逐事逐人具体分析,不应一刀切[11]。窃谓所列四条,第一、三、四条不为无见,惟第二条大可商榷。吾国历史之政治忌讳,盖皆来源于“为尊者讳,为亲者讳,为贤者讳”的“春秋之义”[12]。“讳”字有二解,一曰“隐”,一曰“避”。隐讳者,“隐其恶”也,与书写历史的“直笔”相悖;避讳者,“避其名而逊其辞,以示尊敬也”,则是史册中惯见的“曲笔”。[13]尊、亲、贤三者,都不是神,都是人;是人,就会犯错,就会作恶;三者所犯过恶,在国史中如何表达,在追悼会上如何措辞,颇费思量。直笔无讳,难能可贵,毋庸赘言;曲笔之不得已,则人情所难免;惟以“隐其恶”为“讳”,以缺笔不书为“春秋大义”,则是乡愿、德贼一派的作风,毫不可取。“避其名而逊其辞”,虽是换了说法,但事实自可考见,是非亦可重估。隐讳缺笔,则事实已泯然不见,是非公道何从判定?然则,吾人研读历史,欲从中获取鉴戒,最欢迎也最敬佩的是秉笔直书的作者,其次,不得已的曲笔,我们也能体谅,而对那些隐恶不书乃至造伪粉饰的“秽史”,则深恶痛绝。因此,喻氏标举之“虽不鼓吹颠覆政权,但故意触犯忌讳者”,俱应算作因直笔、曲笔得罪的文字狱,而不应另安罪名——喻氏之言曰:“至少是思想罪”——以为帝王开脱。譬如,曾静图谋武装颠覆,推翻现政权,触犯刑律(“谋反”),实为刑事犯罪,自不应列入文字狱;而收藏明末史料、撰述明代史事[14],或对满汉区别稍作怨言,一为学术兴趣,一为制度批评,并无颠覆政权的企图,却也因此革职获谴乃至身死破家,这自然是文字狱,而毋庸以是否触犯忌讳为定罪标准。至于因诗文字句触犯忌讳,如“一把心肠论浊清”(胡中藻)、“明朝期振翮,一举去清都”(徐述夔)、“夺朱非正色,异种也称王”(沈德潜)之类,则欲加之罪,何患无词,其必为文字狱无疑。近人论史,鉴于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史学研究造成简单粗暴的二元化批评(非黑即白,非此即彼),不利于获得对历史的清醒认识,或以“同情之理解”为辞,为古代皇帝及帝制时代有关史事进行翻案,有的案翻得好,有的则因“同情”太过,造成“过度诠释”,不知不觉,反而成了帝王代言人,为尊者隐,为尊者辩,为尊者饰。即自帝王而言,他何尝不知道文字狱是一个缺德的恶法,他何尝没有不为已甚的念头?如戴名世《南山案》,玄烨以牵连太广,“览奏恻然”,谕令除名世外,议死者皆改流放,于是,“得旨而全活者,三百馀人”。又如屈大均《大都宫词》案,廷议收藏屈氏诗文者俱拟斩决,弘历不允,谓“不过毁其书而止,并无苛求”,屈氏族人“毋庸查办”。然则,后人何必曲为之辩,说什么其人罪有应得,并非受了文字狱的迫害?

此外,乾隆朝文字诸狱中还有一些案例,则既非统治者借刀杀人(如雍正年羹尧、乾隆胡中藻案),亦非文禁严密,因寻章摘句得罪。此类案例,借用周树人的术语,乃因“隔膜”而得罪。他说:

“大家向来的意见,总以为文字之祸,是起于笑骂了清朝。然而,其实是不尽然的。……有的是卤莽;有的是发疯;有的是乡曲迂儒,真的不识讳忌;有的则是草野愚民,实在关心皇家”(鲁迅《且介亭杂文·隔膜》);

他并举“冯起炎注解《易》、《诗》二经欲行投呈案”为例。冯起炎,山西临汾县生员,闻弘历将谒泰陵(胤禛墓,在河北易县),便身怀著作,意图呈进,不料先以“形迹可疑”被捕。他的著作,实为不学无术、信口开河之作,固无足论,惟末附一段“自传”文字,煞是有趣,略谓:

“臣之来也,不愿如何如何,亦别无愿求之事,惟有一事未决,请对陛下一叙其缘由。臣名曰冯起炎,字是南州,尝到臣张三姨母家,见一女,可娶,而恨力不足以办此。此女名曰小女,年十七岁,方当待字之年,而正在未字之时,乃原籍东关春牛厂长兴号张守忭之次女也。又到臣杜五姨母家,见一女,可娶,而恨力不足以办此。此女名小凤,年十三岁,虽非必字之年,而已在可字之时,乃本京东城闹市口瑞生号杜月之次女也。若以陛下之力,差干员一人,选快马一匹,克日长驱到临邑,问彼临邑之地方官:‘其东关春牛厂长兴号中果有张守忭一人否?’诚如是也,则此事谐矣。再问:‘东城闹市口瑞生号中果有杜月一人否?’诚如是也,则此事谐矣。二事谐,则臣之愿毕矣。然臣之来也,方不知陛下纳臣之言耶否耶,而必以此等事相强乎?特进言之际,一叙及之”;

冯生要跟皇帝讲平等礼,故告诉弘历,臣“字是南州”,希望皇帝不要直呼其名,而宜“字之”。他还认皇帝做“老友”,请他顺手帮个忙,解决自己的终生大事——将两个表妹(张三姨家小女,杜五姨家小凤)娶进家门。不仅此也,他还很有襟怀,表示,即算皇帝帮不上忙,他也不会怪他(“必以此等事相强乎?”),也就那么一说而已(“特进言之际,一叙及之”)。

冯生冲突御驾、以意解经、请天子做大媒,正是前揭周树人语所谓“卤莽”、“迂儒”和“不识忌讳”。他也因此稀里糊涂堕入文字狱(“核其情罪,较冲突仪仗为更重”),遂被“发往黑龙江等处给披甲人为奴”[15]。其人可悯,其遇可悲,然其事不无可议。冯起炎之所以这么做,自有其逻辑:帝制时代有两个词,一曰“君父”,一曰“臣子”,这是将君臣关系比喻为父子关系。冯起炎既自认为臣,则不妨事君如父,作儿子的请父亲做主搞定一桩婚事,恰又符合“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古训。这就是他的逻辑。然为君者是否真以臣僚黎庶为子,则未必然。于是,周树人才会用“隔膜”二字定义此类文字狱。

由此可知,文字狱之构成,略有三端:一则因君主欲加诸罪,何患无词,乃挑剔文辞细故,借刀杀人;一则士人遣词造句,有意无意触犯忌讳,因而得罪;一则因上下“隔膜”,情形睽格,造成惨案。然谓此即能摧折士气以至于无,从而造就乾隆以降“万马齐喑”的“衰世”,则犹嫌说服力不够。略以乾、嘉学术之兴盛为例说明。乾、嘉之际,为近代学术发展的鼎盛时期,学者们通过整理、复原古籍的方式对中国文化的承继作出了巨大贡献,其人讲求实事求是、无征不信的学风,直到今天还发生影响。有探究其故者,常谓此因专制政权禁锢思想、大兴文字狱,导致学者对现状噤声,竞相埋首于故纸堆,阴差阳错,这才出现一个学术上的“盛世”。文字狱倘有如此功效,则战国、宋、明等代,并未出现大规模文字狱,何以也能造就学术昌盛、迈前启后的局面?上世纪文化大革命,文字狱之频次、力度远超乾隆之世,何以学术界反而出现凋敝荒芜的现象?难道,后世之人,不仅其心不古,连智商也降低,学不会乾、嘉时代的“学术避祸法”?对文字狱和学术的这种关系,余英时提出“内在理路”说,认为自明末清初以来,学者越来越重视“道问学”,而不再一味关注“尊德性”,因此才有乾、嘉之际的学术“盛世”。思想禁锢、政治打压固然是外因,学术发展的“内在理路”也很重要[16]。窃谓此论极有道理。清代文字狱之成因,固有前述三个原因,清代学术之兴盛,自应有其内在的逻辑,而非全部因应政治上的变化而出现。然则,自乾隆至道光,约近百年,形成一个士气低迷却学风大盛的“怪现状”,存不存在一个“内在理路”?若有,那这个“理路”又是什么?窃谓,此一“内在理路”,便是宰相制度的废弃。兹请述其究竟。

--------------------------------------------------------------------------------

[1] 秦代坑儒凡四百馀人,似可视为文字狱之滥觞。汉代,司马迁婿杨恽,因在私人信件中发牢骚被腰斩(《汉书》卷六十六);宋代,苏轼“以诗托讽”,被逮治,后酿成“乌台诗案”;秦桧以文字狱打击政敌,牵连数十人(《宋史·高宗本纪》);明代,高启代人撰《上梁文》,太祖见之,“因发怒”,腰斩之(《明史》卷二八五)。这都是历代文字狱中较为著名的案例。概言之,宋代以后,文字狱较前为频繁,盖文字狱亦随“文明”之不断发达,而水涨船高。

[2] 明初文字狱,残暴之馀,尤令人啼笑皆非。如“杭州教授徐一夔贺表有‘光天之下,天生圣人,为世作则’等语,帝(按即明太祖)览之,大怒,曰:‘生者、僧也,以我尝为僧也;光,则剃发也;则字,音近贼也’。遂斩之”;又如:“僧来复《谢恩诗》有‘殊域’及‘自惭无德颂陶唐’之句,帝曰:‘汝用殊字,是谓我歹朱也;又言无德颂陶唐,是谓我无德,虽欲以陶唐颂我而不能也。’遂斩之”;俱见赵翼《廿二史箚记》卷三十二“明初文字之祸”条(世界书局民国二十八年本,中国书店影印,1987年)。然陈学霖撰《明太祖文字狱案考疑》认为,此类案件,明初文献并无记载,嘉靖以后,才出现于野史稗乘,万历末《国朝谟烈辑遗》据此,踵事增华,绘声绘色,至赵翼《箚记》则已集大成,俨然定谳。据其考证,徐一夔寿终八秩,并未死于太祖刀下;来复以胡惟庸党而死,亦与文字狱无关。

[3]

[4]

[5]

[6] 《世宗宪皇帝实录》雍正三年三月辛酉。

[7] 《世宗宪皇帝实录》雍正四年三月壬戌。

[8] 吕留良尝与吴三桂通信。

[9]

[10] 此序即雍正七年九月十二日上谕。其中要论,如:“《书》曰:‘皇天无亲,惟德是辅’;盖德足以君天下,则天锡佑之以为天下君。未闻不以德为感孚,而第择其为何地之人而辅之之理。又曰:‘抚我则后,虐我则仇’;此民心向背之至情。未闻亿兆之归心,有不论德而但择地之理”;又如:“本朝之为满洲,犹中国之有籍贯,舜为东夷之人,文王为西夷之人,曾何损于圣德乎?孔子曰:‘故大德者必受命’;自有帝王以来,其揆一也。且自古中国一统之世,幅员不能广远,其中有不向化者,则斥之为夷狄。如三代以上之有苗、荆楚、猃狁,即今湖南、湖北、山西之地也,在今日而目为夷狄可乎?至于汉、唐、宋全盛之时,北狄、西戎世为边患,从未能臣服而有其地,是以有此疆彼界之分。自我朝入主中土,君临天下,并蒙古极边诸部落俱归版图,是中国之疆土开拓广远乃中国臣民之大幸,何得尚有华夷中外之分论哉?”终以“中国而夷狄也,则夷狄之;夷狄而中国也,则中国之”为结论。胤禛此谕甚辩,虽有偷换概念的嫌疑——以地域概念,偷换文化概念(华-夷)和种族概念(满-汉),但是,他强调君天下者以德,并就民心向背立言,以“抚我则后,虐我则仇”这种民本理论作为政权合法性的标准,终属难能可贵。

[11] 喻大华《清代文字狱新论》。

[12]
[13] 陆淳《春秋集传纂例》卷九“讳义例”条,略谓:“旧说:隐、讳也,乃隐其恶耳。若隐其恶,何名为直笔乎?葢讳、避之也,避其名而逊其辞,以示尊敬也。今言他人之遇屯否罪戾死丧耻辱,则正言之;至于所尊所敬,则婉顺言之。此盖是人情常理,《春秋》讳避之道亦尔。凡恶事必须书者,则避辞言之。赵子曰:‘凡君之过恶,以讳为示讥,见其避讳亦足以知其不当为也’;《公羊》曰:‘外,大恶书,小恶不书;内,大恶不书,小恶书’;殊非也。立教之体事无巨细皆论其可否,何得论其小大乎?”总之,强调避其名而不隐其实。

[14] 如段昌绪收藏《吴三桂檄文》,彭家屏收藏明末野史《豫变纪略》等书,俱得罪。全祖望作《皇雅篇》,本意为歌颂“(清)世祖得天下之正”,“前古无有伦比”,却因涉及明季史事得罪。

[15]

[16]

明朝文字狱

自隋以降,文字狱之风渐盛。至明朝洪武年间,是文字狱发展的一个里程碑。明太祖朱元璋在统一天下,皇位坐稳后,便屡兴文字狱,自洪武十七年始至洪武二十九年止,历时13年之久,欲究其兴文字狱的原由,窃以为应从明太祖主观世界和当时客观历史背景两方面来探析。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