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獄》第一狱攻略

整理:游戏121
2023-05-14

清代文字狱是怎样的?

封建社会中,因文字著述被罗织罪名、酿成冤案的,称为文字狱。从明代开始,封建中央集权得到加强,文字狱的发生,也走向高潮。清朝取代明朝后,由于满洲贵族以少数民族统治中国,社会矛盾十分尖锐,为了镇压下层人民和知识分子中的反抗,清政府制造的文字狱也达到了顶点。粗略计算,从清顺治二年(1645年)僧人函可作私史被流徒案到清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生员贺国盛上“笃国策”案,共发生有案可查的大小文字狱110余次,因之被杀、被流放者达二百余人之多。这些文字狱,按其性质,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从顺治初年到康熙末年,为第一阶段。这个时期的文字狱,主要表现在部分明朝遗民、下层士人对清满洲贵族“以夷凌华”不满,从而在撰述中仍用明朝纪年,甚至诋毁清政权,遭致镇压的几件大案。顺治二年,僧人函可在自撰诗文野史中流露出留恋明朝、攻击清朝的思绪,被人举报,清政权将函可流放东北,禁止刊行其诗作。顺治十八年(1661年),浙江发生了清初最大的文字狱案——庄廷《明史》案。浙江富户庄廷购到明末文士朱国桢所撰《明史》稿本,窃为己作,并补写了崇祯朝和南明史事。其中奉南明弘光、隆武、永历政权为政朔,又有指斥清朝词句。被人告发,酿成大狱。已死的庄廷被剖棺戮尸,其弟庄廷铖等72人被杀,株连下狱的族人邻里达上千人。被害人中还包括江南名士查继佐、潘柽章、陆圻等多人。此案至康熙二年(1663年)才结案。康熙四年(1665年)江南人邹流骑因刊刻其师吴伟业著《鹿樵纪闻》被下狱,焚书。同年山东即墨文士黄培诗集中有怀恋旧明、攻击清朝诗句,黄被处死,2130余人下狱,江南名士顾炎武也被株连。康熙五十年(1711年)的戴名世《南山集》案,是当时另一桩大狱。翰林院编修戴名世在明史馆修明史时,把明朝遗老记述收入己作《南山集》,根据安徽桐城文士方孝标《滇黔纪闻》议论南明史事,认为顺治朝不属正统。被御史赵申乔告发,戴名世处斩,江南名士方苞、王源等大族三百余人或下狱,或流放东北为奴。

雍正朝为文字狱的第二阶段。这一时期,由于康熙多位皇子之间发生夺位之事,雍正帝继位后便以文字狱形式翦除敌对势力,许多文字狱表现了统治阶级内部矛盾。雍正三年(1725年)权重一时的大将军年羹尧引起雍正帝猜忌,抓住他奏折中“夕惕朝乾”四字写错,定下数十条大罪将其处死抄家。年氏朋党官员五十余人受株连革职。其中年羹尧门下幕僚汪景祺在所作《西征随笔》中为功臣受贬鸣不平,并有影射攻击雍正帝、诽谤满族的词句。汪景祺被处斩,亲族流放东北为奴。次年,年羹尧的另一幕僚钱名世因曾写诗吹捧年氏,雍正帝将其圈禁,特制“名教罪人”匾额加以羞辱。同年,内阁学士查嗣庭在任江西主考官时,雍正帝以其出试题荒谬,有“百室盈止,妇子宁止”,是把雍正“正”字拆成“一止”;又有依附权臣隆科多,对康熙时《南山集》文字狱不满等罪状,将查氏处死,家人流放。雍正六年(1728年)发生了雍正朝最大的文字狱曾静、张熙投书案。湖南文人曾静令其弟子张熙投书川陕总督岳钟琪,称他是岳飞后人,劝其起兵反清,并列举雍正有弑父篡位,杀兄屠弟的罪行。岳立即向朝廷举报,将曾、张拘捕。在审理中,查出曾静的思想是读了清初学者吕留良著作后产生的,宫中记述来自被镇压的雍正诸弟胤禛、胤禟手下太监。于是雍正把吕留良的子孙及胤禛、胤禟余党尽行下狱。并发布多次谕旨,批驳对他的攻击,汇成《大义觉迷录》一书,广为刊刻发布。已死的吕留良及其子吕葆中开棺戮尸,其余儿子、弟子多人处死,族人大批流放为奴。曾静、张熙作为自新之人释放,但乾隆时又被处死。

清代文字狱的高潮是在第三阶段,即乾隆朝。这一时期清统治进入相对稳定阶段,民族矛盾、内部矛盾相对缓和,而阶级矛盾、社会矛盾日益尖锐。清朝廷一方面实行文化专制的高压手段,另一方面利用修书来羁縻上层知识分子。文字狱表现的特点是案例繁多,大案却少;无辜受害者多,有意攻击者少。乾隆十六年(1751年)的一件震动全国的文字狱——伪孙嘉淦奏稿案可算作一个例子。乾隆四年(1739年),京师曾有传闻,指斥朝中权要张廷玉、鄂尔泰等。至乾隆十六年云南忽然发现一份流传于商人中的工部尚书孙嘉淦奏折底稿,稿中指责乾隆帝犯有“五不解、十大过”,如征金川恣意用兵,南巡费用无度等。乾隆帝下令在全国追查,发现传抄者极广,遍及十几个省内,上至提督,下至贩夫走卒,近至京师官学,远至土司边寨。追查中被株连下狱者达数千人,仍不知首作者下落。两年多以后,只得指控江西千总卢鲁生、刘时达父子为罪魁,处死结案。乾隆二十年胡中藻《坚磨生诗钞》案是一件影响较大的案件。乾隆前期,雍正帝老臣鄂尔泰、张廷玉两人势力极大,党附颇多,互相攻击排挤,乾隆帝抓住鄂门下弟子胡中藻诗中一些字句捕风捉影,对两派都进行了打击。乾隆四十年以后,随着《四库全书》的修撰,全国掀起了一场查抄禁书浪潮,发生的文字狱多与此有关。在著书立说中,除徐述夔《一柱楼诗稿》有较明显的反清意向外,其余多是牵强附会、捕风捉影的冤案。

乾隆朝以后,由于川陕五省白莲教大起义给统治者以沉重打击,使其无暇顾及文化方面的控制,文字狱急剧减少,惩治也渐渐宽松。如嘉庆四年(1799年)江苏监生周砎上条陈指责朝政,达几十款之多,嘉庆帝并未如乾隆例子以严惩,仅令送回原籍管束了事。

清朝文字狱是封建社会的必然产物,对中国文化思想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阻碍作用。

清朝文字狱最著名的案件都有什么呢?

清朝文字狱 清代最著名的文字狱首先发生在康熙一朝,共有两起:一起是“明史狱”。浙江乌程(今吴兴)富商庄廷拢买得邻居明大学士朱国桢的明史遗稿《列朝诸臣传》,邀集许多名士加以编辑,并增补了明末天启、崇祯两代史事,其中多有指斥满洲的文句,定名为《明书》,作为自己的著作。书中直书清朝先人的名字,指斥明将降清者为叛逆;不使用清朝年号,而用南明永历等朝的年号。书编成后,庄廷拢已经去世,其父庄允城将之刊行。不料有人向朝廷告发,庄允城被逮入京,死于狱中,庄廷拢被掘墓开棺焚骨,所有作序者、校阅者及刻书、卖书、藏书者都被处死。先后因此狱牵连被杀者达70余人,被充军边疆者达几百人。 另一起是《南山集》狱。方孝标曾经到云南在吴三桂部下做官,后来及早投降清朝而免除一死,著有《滇黔纪闻》等书。戴名世见其书,在所著《南山集》中加以引用,被认为有“大逆”语。其实二人著作并无什么诋毁清朝的“大逆”之语,只是方孝标的书中说到南明永历政权不算为伪朝,戴名世的书中提到南明弘光帝及其年号,又揭露了康熙帝杀掉明太子的真相;以略微倾向明朝的口气叙述了明末清初的抗清事件,对南明诸王寄以同情。结果此狱也波及数百人,戴名世被斩首,方孝标已死被戮尸,两家男子16岁以上者均被杀,女眷等则被没收为奴婢,方氏同族人都被充军到黑龙江。 清代文字狱中惟一的谋反案件,吕留良、曾静之狱,发生在雍正皇朝。吕留良是一个学者,明朝灭亡以后,他参加反清斗争失败,就在家里收子弟教书。有人推荐他博学鸿词,他坚决拒绝了,后来他索性到寺院里,剃头当和尚,躲在寺院里著书立说。书里有反对清朝统治的内容,幸好书写成了,没有流传开去,吕留良死后,更没被人注意。湖南曾静偶然见到吕留良的文章,对吕留良的学问十分敬佩,就派学生张熙,从湖南跑到吕留良的老家浙江去打听他遗留的文稿。张熙一到浙江,不但打听到文稿的下落,还找到吕留良的两个学生。张熙跟他们一谈,很合得来。他向曾静汇报后,曾静也约俩人见了面,4个人议论起清朝统治,并商量怎样推翻清王朝。曾静打听到担任陕甘总督的汉族大臣岳钟琪,掌握很大兵权,颇受重用。要是能劝说岳钟琪反清,成功就大有希望。曾静写了一封信,派张熙去找岳钟琪。岳钟琪收到信后,大吃一惊,在威逼张熙交待同谋不成之下,假装答应,张熙于是将他们的计划、主谋人员一一交待。岳钟琪马上上奏雍正,报告这起谋反事件。雍正帝将他们严加查办。吕留良已经死了,雍正把吕留良的坟刨了,棺材劈了,又把吕留良的后代和他的两个学生满门抄斩。还有不少相信吕留良的读书人也受到株连,被罚到边远地区充军。 直到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文字狱高潮已经过去,还发生了所谓《笃国策》案。由于乾隆时代社会趋向稳定,文字狱引起挟嫌诬陷,株连亲故,造成人人自危、上下猜疑,这对于巩固满清统治秩序并不有利。在这种情况下,清朝统治者调整了以往的政策,延续100多年的文字狱,在乾隆后期终于告一段落

清朝文字狱都有哪些诗句

1,“清风不识字,何必乱翻书”

有一次翰林官徐骏在奏章里,把“陛下”的“陛”字错写成“狴”,雍正帝见了,马上把徐骏革职。再派人一查,在徐骏的诗集里找出了两句诗:“清风不识字,何事乱翻书?”于是挑剔说这“清风”就是指清朝,这一来,徐骏犯了诽谤朝廷的罪,把性命送掉了。

2,“夺朱非正色,异种亦称王”

乾隆年间,礼部侍郎沈德潜在《咏黑牡丹》诗中有“夺朱非正色,异种亦称王”之句,朝廷认为是影射满洲人以异族夺取朱明皇位,虽死,仍被下令剖棺锉尸。

3,“一把心肠论浊清”

胡中藻是乾隆元年进士,官至内阁大学士,因卷入鄂尔泰与张廷玉的两派之政争,被乾隆皇帝借其作《坚磨生诗钞》入罪,腰斩。(当时胡中藻这哥儿们神经末梢发达,竟在腰斩之后用血写了十三个冤字才气绝身亡)

诗钞中有一句“一把心肠论浊清”,乾隆皇帝认为加“浊”于“清”之前,是侮辱大清;又“记出西林第一门”,被解为“攀缘门户,恬不知耻。”于是他宣称:“朕更不得不申我国法,正尔嚣风,效皇考之诛查嗣庭!”。

扩展资料:

清朝打击异己分子,镇压对自己统治不利的思想言论而制造的一些因言论而获罪的案件。清朝的文字狱案件多样,纵观有清一代,尤以清初顺治,乾隆时期最甚。

清朝时期的文字狱是空前绝后的,而且随着统治的稳固而加深,越是统治稳定的时期,文字狱就越是登峰造极,至乾隆时期,已是无以附加的强化,中国的传统文化,也因此而扭曲变形。按照鲁迅的说法,“文苑中实在没有不被蹂躏的处所了”。顺治帝施文字狱7次,康熙帝施文字狱20多次,雍正帝施文字狱20多次,乾隆帝施文字狱130多次。以下是清代历朝重要的文字狱案件。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文字狱

列举清朝文字狱的事例

  1.年羹尧案

  雍正朝的文字狱始自年羹尧案。年羹尧是汉军镶黄旗人,进士出身而有用兵之才,在川藏一带平叛屡建功勋,康熙末年授定西将军、兼理川陕总督,一意依附当时还是雍亲王的允禛。[允禛篡]位后,年羹尧备受宠信,累授川陕总督、太保、抚远大将军,爵封一等公。年羹尧又因妹妹是雍正暴君的妃子,开始居功自傲,暴君早就想杀一儆百,只是苦于没有借口。雍正三年(1724年)二月,出现“日月合璧,五星联珠”的天文奇观,臣僚上表称贺,暴君特别注意年羹尧的奏表,并找到了“毛病”,一是字体潦草,二是将成语 “朝乾夕惕”写成了“夕惕朝乾”,此语意为终日勤慎,就是写倒了意思也不变。暴君可不管这些,认为年羹尧居功藐上,心怀不轨,那些对年羹尧有怨怼的人见皇上带了头,便群起而攻之,于是年羹尧被劾成九十二条大罪。暴君令年羹尧自裁,亲族、同党或斩首或流放或贬谪,凡是与他有一丝牵连的人统统受到处罚。
  年羹尧死后七天,汪景祺斩首示众,即汪景祺西征随笔案。汪景祺,浙江杭州人,雍正初年,他的朋友胡期恒任陕西布政使,是其上司年羹尧的心腹。汪景祺前往探访,乘机投书干谒年羹尧,做了年羹尧的临时幕客。汪景祺这次西游著有《读书堂西征随笔》二卷,献年羹尧收藏。年羹尧得罪抄家,《西征随笔》被缴进宫中。雍正暴君读后咬牙切齿地在首页题字云:“悖谬狂乱,至于此极!惜见此之晚,留以待他日,弗使此种得漏网也。”大约是随笔提及“狡兔死,走狗烹”,本是提醒年羹尧。暴君因此愤恨,但是又要表现自己孝道,处罪谕旨只称汪景祺“作诗讥讪圣祖仁皇帝,大逆不道”。于是汪景祺被定处斩,枭首示众,其头骨在北京菜市口枭示了十年。妻子儿女发配黑龙江给披甲人(满洲军士)为奴;兄弟叔侄辈流放宁古塔;疏远亲族凡在官的都革职,交原籍地方官管束。由于牵累的人多,汪景祺侨居的平湖县城甚至传出“屠城”的谣言,居民惊惶逃窜。
  与年羹尧有牵连的还有钱名世名教罪人案。钱名世字亮工,江苏武进人,与年羹尧是乡试同年,大概因此而有交谊。雍正二年(1724年),权势赫赫的年羹尧进京觐见,钱名世赠诗谀颂,有“分陕旌旗周召伯,从天鼓角汉将军”、“钟鼎名勒山河誓,番藏宜刊第二碑”等诗句。年羹尧受诛,钱名世当然在劫难闻逃。雍正暴君给他加的罪名是“曲尽谄媚,颂扬奸恶”。但没有杀他,只是把他革职逐回原籍,却又御书“名教罪人”四字,命钱名世原籍地方官制成匾额,挂在钱家中堂上。暴君荒淫无道,什么酷刑都想得出。奇耻大辱的“名教罪人”四字不但使钱名世无脸做人,而且使他的子子孙孙都抬不起头。暴君还命常州知府、武进知县每月初一、十五去钱家查看匾额悬挂情形,如未悬挂则呈报巡抚奏明治罪。这还不够,当钱名世离京时,雍正暴君又命京官自大学士、九卿以下都作讽刺诗为钱名世“赠行”,结果共有三百八十五人奉诏作诗。暴君一一过目后,交付钱名世辑成专集,题为《名教罪人诗》,刊印后颁发全国学校,让天下士子人人知晓。讽刺诗作得够味的给予表扬,不够味的给予处分。正詹事陈万策诗中有句:“名世已同名世罪,亮工不异亮工奸”(指南山集案的戴名世,而年羹尧也字亮工),措意尖刻,造句新巧,得到暴君夸奖。而翰林侍读吴孝登则因诗句“谬妄”,被发配宁古塔给披甲人为奴。作诗的人当中,有叫查嗣庭的,他批判钱名世“百年遗臭辱簪缨”;有叫谢济世的,他批判钱名世“自古奸谀终败露”;但是不久,他们就跟着遭殃,亡国奴做猪做狗,仍不免挨噬。
  隆科多是不得不提的人物,他是康熙帝孝懿皇后的弟弟,一等公佟国维之子,康熙末年官至步军统领、理藩院尚书,雍正初年袭爵一等公,授吏部尚书,加太保。隆科多和年羹尧一样,是雍正暴君的重臣,没有他二人,暴君很难登位,尤其是隆科多,直接参与了弑君改诏篡位。暴君的江山坐稳了,就要除掉知道秘密的人,年羹尧已除,隆科多也必须死去。雍正五年(1727年)十月,隆科多因私藏玉牒(皇室宗谱)罪付审,诸王大臣合议劾隆科多犯有四十一条大罪,得旨永远圈禁,家产追补赃银,其二子也受处分。次年,隆科多死于禁所。
  而与隆科多案有关的查嗣庭案结束于隆科多治罪前数月。查嗣庭字润木,号横浦,浙江海宁人,康熙四十五年(1706年)进士,选入翰林,经隆科多保奏授内阁大学士大夫,后又经左都御史蔡王廷保奏授礼部左侍郎。该文字狱详见清初六家卷查慎行传,雍正五年(1727年)五月,案件结束,查嗣庭戮尸、枭首,亲族或斩或流放,牵连的江西官员统统革职。不仅如此,由于汪景祺、查嗣庭都是浙江人,暴君进而迁怒于浙江士人。查嗣庭下狱的次月,即雍正四年(1726年)十月,清廷特设浙江观风整俗使,专职监视士人,整顿士风(接着东南各省相继设立观风整俗使)。十一月又下诏停止浙江士人乡试、会试。吏部侍郎沈近思上疏拥护,说汪、查等人使“越水增羞,吴山蒙耻”,条陈整顿风俗、约束士子的十条建议,雍正暴君批转浙江巡抚和观风整俗使议行。雍正六年(1728年)八月,经浙江总督李卫请求,暴君才解除停止乡会试的诏令,两年后撤消观风整俗使。

  2.谢济世案、陆生楠案

  其后又有谢济世案、陆生楠案,两案都胎育于李绂、田文镜互参事件。田文镜是监生出身,从州县小吏历练而上,雍正二年(1724年)擢受河南巡抚。他政令严苛,嫌科甲出身的官员办事懦缓,接连劾罢三四员州县官,其中有信旭知州黄振国,系左都御史蔡王廷所荐。
  雍正四年(1726年),新授直隶总督的李绂上任取道河南,田文镜循例迎送。科甲出身的李绂忍不住指责田文镜,说他不该有意蹂躏读书人。于是田文镜上密疏参劾李绂因与黄振国等人科举同年,所以有意袒护,言下之意是说李绂等人私结朋党。不久,李绂入京觐见,陈述田文镜贪虐及黄振国等人冤抑情状。雍正暴君稍加调查,就怀疑李绂等科甲出身的人在搞朋党。
  同年冬,浙江道监察御史谢济世上疏参劾田文镜十罪。暴君,把奏疏退还,而谢济世坚持要上疏。暴君一怒之下把谢济世革职逮捕,大学士、九卿、科道会审拟斩。由于谢济世所劾与李绂所劾内容完全一致,都为黄振国鸣冤,黄振国是蔡王廷所荐,蔡王廷与李绂关系亲密,暴君于是认定这几个人在搞朋党,将谢济世减死发配新疆阿尔泰;蔡王廷降为奉天府尹;李绂降为工部侍郎(不久革职)。陆生楠,举人出身,以军功迁授吴县知县。引见时暴君见他应对滞讷,“举动乖张”,便把他扣下来留京学习办事,后改除工部主事。再引见时,暴君见他傲慢不恭,所呈奏折又写有“五经四书中如‘惠迪吉’、‘从逆凶’,何以异于佛老”等句,觉得是讽刺自己。暴君进而想到他是广西人,与谢济世是同乡,而李绂原先做过广西巡抚,“平日必有与李绂、谢济世结为党援之处”。于是命把陆生楠革职,也发配阿尔泰。
  陆生楠在阿尔泰著有《通鉴论》十七篇,竟成陆生楠通鉴论案的祸源。雍正七年(1729年)五月,驻守阿尔泰的振武将军、顺承郡王锡保疏劾陆生楠《通鉴论》十七篇,文中“抗愤不平之语甚多,其论封建之利,言辞更属狂悖,显系排议时政”,《通鉴论》随本缴进。雍正暴君得奏,于七月初三日谕内阁,对《通鉴论》中的“狂悖”议论逐条加以批驳。批驳完,暴君“提议”将“罪大恶极,情无可逭”的陆生楠就地正法,命九卿、翰詹、科道定拟陆生楠应治之罪。从官当然遵旨惟谨,这年年底,陆生楠在阿尔泰军中处死刑。
  锡保在疏劾陆生楠的同时,对谢济世也参了一本,说谢济世所著《古本大学注》毁谤程朱,书随本缴上,即谢济世注大学案。雍正暴君读过后颂谕内阁,认为谢济世不仅毁谤程朱,而且对时政“恣意谤讪”,尤切齿于《注》中所去:“拒谏饰非必至拂人之性,骄泰甚矣”一句,咄咄逼问道:“试问谢济世:数年以来伊为国家敷陈者何事?为朕躬进谏者何言?朕所拒者何谏?所饰者何非?除处分谢济世党同伐异、诬陷良臣之外,尚能指出一二事否乎?”然后命朝臣议谢济世应治之罪。众臣拟谢济世与陆生楠一同处死,暴君心血来潮,玩的就是心跳,密谕锡保在杀陆生楠时把谢济世一同绑赴刑场,最后却宣布谢济世免死,不知当时两人是何感受。

  3.曾静、吕留良案

  雍正六年(1728年)九月二十六日傍午,陕西西安的一条大街上,川陕总督岳钟琪正乘轿回署,突然有人拦轿投书。这就是曾静、吕留良之狱,详见江东义士卷吕留良传。案结处置,吕留良、吕葆中父子开棺戮尸,枭首示众;吕毅中斩立决;吕留良诸孙发遣宁古塔给披甲人为奴;家产悉数没收。吕留良学生严鸿逵开棺戮尸,枭首示众,其孙发遣宁古塔给披甲人为奴;学生沈在宽斩立决;黄补庵(已死)嫡属照议治罪;刊印、收藏吕留良著作的车鼎丰等四人判斩监候,另二人同妻子流放三千里外,还有十数人受杖责。而曾静供词及忏悔录,集成《大义觉迷录》一书,刊后颁发全国所有学校,命教官督促士子认真观览晓悉,玩忽者治罪。又命刑部侍郎杭奕禄带领曾静到江浙一带等地宣讲,命兵部尚书史贻直带领张熙到陕西各地宣讲。可笑的是老子定案、儿子翻案,暴君曾声明“朕之子孙将来亦不得以其诋毁朕躬而追究诛戮”,然而雍正十三年(1735年)十月,乾隆帝继位,尚未改元就公开翻案,命将曾静、张熙解到京师,于十二月把二人凌迟处死,并列《大义觉迷录》为禁书。而汉奸岳钟琪也没有好下场,他后来因进讨准噶尔失利,被大学士鄂尔泰所劾,下狱判斩监候,到乾隆初年才获释。(准确的来说,曾静、吕留良案涉及到谋叛未遂,不符合“明清时因文字犯禁或藉文字罗织罪名清除异己而设置的刑狱。”的定义,并非典型的文字狱案件.)

  4.屈大均案

  《大义觉迷录》在广东巡讲时,广东巡抚傅泰从张熙供称钦仰广东“屈温山先生”,想起本省著名学者屈大均号翁山,猜想“温山”是“翁山”之讹。于是追查屈大均所著《翁山文外》、《翁山诗外》诸书,果然发现其中“多有悖逆之词,隐藏抑郁不平之气”。这样,又一宗思想“悖逆”案被揭发。屈大均已死三十多年,其子屈明洪(任惠来县教谕)自动到广州投案,缴出父亲的诗文著作和雕板。案情上报,刑部拟屈大均戮尸枭首;因屈明洪自首,故免死,仅将屈明洪及其二子遣戍福建,屈大均诗文禁毁。这就是屈大均案,详见岭南三大家卷屈大均传。

  5.裘琏戏笔之祸

  然后又有裘琏戏笔之祸。裘琏是浙江慈溪人,少时曾戏作《拟张良招四皓书》,内有“欲定太子,莫若翼太子;欲翼太子,莫若贤太子”、“先生一出而太子可安,天下可定”等语句,当时颇为传诵。康熙末年,七十岁的裘琏中进士,后来致仕归乡。雍正七年(1729年),八十五岁的裘琏突然被捕,原来有人告发他那篇代张良写的招贤信是替废太子允礽出谋划策。次年六月,裘琏卒于京师狱中。少年戏笔,老年得祸,真所谓“人生识字忧患始”。

  6.“清风不识字”案

  翰林院庶吉士徐骏,是康熙朝刑部尚书徐乾学的儿子,也是顾炎武的甥孙。雍正八年(1730年),徐骏在奏章里,把“陛下”的“陛”字错写成“狴”字,雍正暴君见了,马上把徐骏革职。后来再派人一查,在徐骏的诗集里找出了如下诗句“清风不识字,何事乱翻书”、“明月有情还顾我,清风无意不留人”,于是暴君认为这是存心诽谤,照大不敬律斩立决。
  在雍正暴君的残酷文化压迫下,中华文化得到很好的摧残,暴君政绩斐然。雍正十一年(1733年),暴君下诏征举士人,想学康熙重开博学鸿词科,谁知响应廖廖,只得作罢。人才凋零,文治废弛,一至于此,文字狱的消极影响于此可峥。

清朝文字狱有哪些例子

清朝最早发生的较大的文字狱,是康熙时的庄廷鑨《明史》案。庄廷鑨从明朝宰相朱国桢的后人那里,买来一部朱着《明史》中《列朝诸臣传》稿本。朱国桢的《明史》已刊行于世,《列朝诸臣传》是未刊部分。庄廷鑨将它和自己所补的崇祯朝历史,用自己的名字刊刻。他所补的崇祯朝历史,对满人有攻击之辞。公元1663年,被归安知县吴之荣告发。当时庄廷鑨已死,结果被刨棺焚尸。他的弟弟廷钺被杀;为庄书作序的李令哲和他的四个儿子也都被杀。南浔镇有个大富翁朱佑明,和吴之荣有私仇,吴嫁祸于他,说庄书序中所称“旧史朱氏”是指朱佑明,结果朱佑明和他的五个儿子也都被处决。此外,牵涉此案的一些官吏和书商、刻工、列名书中的人等等,有的罢官充军,有的处死,这个案子一共处死七十余人。
康熙时的另一次着名的文字狱是《南山集》狱,又称戴名世狱。戴名世着有《南山集》,书中采用了桐城方孝标《滇黔纪闻》一书的材料,对南明诸王朝颇发感慨,寄以同情,并书南明桂王永历年号。公元1711年(康熙五十年),左都御史赵申乔参奏戴名世为书狂悖,结果戴名世被斩。此案根据原来刑部的判决,牵连三百多人,但康熙帝对汉族文人实行怀柔政策,所以只处斩了戴名世一人。
汪景祺是年羹尧的纪室(文书),着有《西征随笔》。年羹尧获罪以后,《西征随笔》也被扣上“讥讪圣祖,大逆不道”的罪名,汪景祺被处死。
  查嗣庭是隆科多之党。隆科多获罪后,查被参。罪名是任江西考官时,所出题目有心怀怨望,讽刺时事之意。又查抄出他的两本日记,说其中“悖乱荒唐、怨诽捏造”之语甚多。查在狱中死去,被戮尸枭首,其子坐死,家属流放。
  谢济世曾注《大学》。公元1729年以毁谤程朱罪被参。雍正帝更指出《大学》内“见贤而不能举”两节注文,是借以抒发怨望诽谤之私。但结果没有处死谢济世,饶他一命,罚他去当苦差,受些折磨,就算很宽大了。
  陆生枬写了《通鉴论》十七篇被参,罪名是“非议朝政”。雍正帝因为《通鉴论》中对君王专制有所攻击,十分恼怒,大骂陆生枬“狂肆逆恶”,为“天下所不容”,把他杀死。
公元1755年的胡中藻诗狱,是乾隆朝较大的一次文字狱。胡中藻是鄂尔泰的门生。乾隆帝对鄂尔泰、张廷玉两人在朝中结党营私,权势过大极为忌恨,于是兴起胡中藻狱,借题发挥以打击鄂、张朋党。胡中藻着有《坚磨生诗钞》,乾隆指摘诗中“一把心肠论浊清”之句,“加浊字于国号之上,是何肺腑?”诗中“与一世争在丑夷”、“斯文欲被蛮”等句,因有“夷”、“蛮”字样,被指责为诋骂满人。又:“虽然北风好,难用可如何?”“南斗送我南,北斗送我北。南北斗中间,不能一黍阔”等诗,则扣以南北分提,别有用心之罪。结果胡中藻被杀,鄂尔泰撤出贤良祠。
公元1778年,有徐述夔狱。徐述夔着有《一柱楼诗》,其中有“大明天子重相见,且把壶儿搁半边”、“明朝期振翩,一举去清都”等句,徐述夔和儿子怀祖戮尸,孙及校对人都处死。着名诗人沈德潜,因其《咏黑牡丹诗》有“夺朱非正色,异种也称王”之句,也被剖棺戮尸。
  公元1779年,又有冯王孙、沈大绶、石卓槐、祝庭铮等狱。冯王孙着有《五经简咏》一书,因其中有“飞龙大人见,亢悔更何年?”之语,说他想反清复明,凌迟处死,子坐死,家属发遣为奴。沈大绶刻《硕果录》、《介寿辞》二书,死后,其子荣英呈首,自称内有悖逆语。结果大绶戮尸,荣英仍被斩决,兄弟子侄坐斩者九人,家属发遣为奴。石卓槐着《芥园诗钞》,内有“大道日以没,谁与相维持”等句,凌迟处死,家属发遣为奴。祝庭铮着《续三字经》,内有“发披左,衣冠更。难华夏,遍地僧”等语,开棺戮尸,孙五人坐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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